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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被侵占财产怎么判

刘** 福建-宁德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5.25 18:29:00 341人阅读

职务侵占罪被侵占财产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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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吞公司财产且数额较大者,将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若触犯该犯罪行为,遭受数额较大惩罚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
情况较为严重者,即所侵占财产数额巨大的,则需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而对于那些情节极其恶劣,所侵占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罪犯,则需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并且仍需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5 18:30: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会计证3年内没有登记继续教育的。5、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凭证)自会计证被吊销后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5年后才可以通过考试取得。一般违法的人(比如说伪造,变造会计帐薄。自会计证被吊销后不能重新取得,终身禁止进入会计工作岗位;以求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6.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7.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等。犯会计职务相关的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会计证依法被吊销。更多和资格考试相关的考试信息,欢迎登陆高顿财经官网3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人员被动地受单位领导指使弄虚作假,会计证依法被吊销。自会计证被吊销后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2年后才可以通过考试取得。 2.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不依法设置或私设会计帐簿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本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行为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群众团体、管理公益事业的单位、群众自治性组织,如学校、医院、社团、居(村)委会等。
“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包括: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邮局的邮件。
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但不包括单位的知识产权,侵占单位的知识产权,在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一节有特别规定。
(二)客观要件
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行为人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管理权”,是指直接保管、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拥有的一定的支配权的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等。“经手权”,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业务员、采购员等。
需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是利用对工作环境等的熟悉,出入的方便,侵占了本单位非受自身控制的财物,应该作为盗窃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应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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