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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审理程序,通常是由交警部门负责具体处理。
而我们都知道,公安机关是负责开展侦查活动的机构,而交警大队则是它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
至于危险驾驶罪这类刑事案件,由于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保护和刑罚的执行,所以归类为公诉案件。
这类案件的办理流程是这样的,首先由公安机关侦查机关的下属职能部门——也就是交警支队进行立案和调查取证工作,随后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审判机关进行裁决。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驶,情节严重恶劣的行为,或者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将会被判处拘役,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5 15:3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