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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数额是否累加

杨* 江西-九江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5.25 15:07:00 373人阅读

受贿罪的数额是否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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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屡次实施受贿但未给予适当处置的问题,我们将依照其累积的受贿金额进行量刑处罚。
而所谓的“受贿罪”,实际上是指那些身处国家公职岗位的人员,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财务,或是恣意非法收取他人财务,从而为他人谋求某些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4-05-25 15:09:00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
(2000年12月)
行贿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受贿数额是可以累积计算的。就算单笔数额不构成犯罪,如果累积数额构成的话同样以犯罪处理。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或者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这些都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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