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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多次行贿数额累计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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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9094人看过
导读:个人多次行贿数额就是累计进行计算的;对于个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一般就会处按行贿罪的条款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还有就是向三年行贿以上的,或者是违法所得到的,都会受到处罚。

个人多次行贿数额累计计算吗?

一、多次行贿数额累计计算吗?

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的相关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井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 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依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贿就是为了要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向他人进行给予财产,对于在前几次而没有进行处罚的,那么执法人员就会进行累计计算数额从而来进行处理,因此,只要达到了立案的标准,从而就会按照此条款来进行给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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