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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怎么成立

严* 江西-九江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5.25 11:47:00 356人阅读

职务侵占罪怎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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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金华

解析:
在将某问题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素:
第一、构成要件之客体,须涵盖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特定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第二、构成要件之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借助于其职务上所享有的权限和便利条件,私自侵吞、占用本单位财物,且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必须达到刑法规定的较大标准;
第三、构成要件之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专门从事某种职业工作的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第四、构成要件之主观方面,必须清晰展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本单位财产所有权造成严重侵害,并意图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直接故意心态,即行为人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在经济领域内获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以及处分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5 11:49:0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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