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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立案后什么时候判

周* 江西-九江 强奸辩护咨询 2024.05.24 11:05:00 473人阅读

强奸罪立案后什么时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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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到司法程序的法院,应当在其受理案件之后的两个月内宣告判决结果,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期限。
在此基础之上,若该案可能会判处被告人死刑,需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延长审判时间,且最多可达三个月之久。
如遇特殊情形,仍需继续延长审判期的,必须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核批准。
另外,强奸罪的定义是指,当违背了妇女主观意愿时,通过暴力、威胁或采用其他非法手段,强制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而所谓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导致受害者的性器官遭受严重损害,或者引发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导致受害者当场死亡或经过治疗后仍然无法挽回生命的情况。
对于那些出于报复、灭口等目的,在实施强奸过程中杀害或伤害受害妇女、幼女的罪犯,应该分别按照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进行定罪量刑,即按照多罪并发的法律条款予以处罚。
在法律层面上来讲,强奸罪的主体通常仅限于年龄已满十四岁并且具有刑法上的责任能力的男性。
在理解这个结论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女性本身并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她们却有可能成为这项罪行的教唆犯或共犯,或者是间接主犯以及共同主犯。
然而,这种情况仅仅适用于单独犯罪的情况下,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存在“部分行为共同负责”的特殊法律要求,女性确实有可能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或共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4-05-24 11:07:00 回复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的。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妇女或者奸淫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罪量刑标准
犯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的2人以上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的,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如何认定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女的,都构成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罪。对于一贯利用职权奸女多人,情节恶劣的,可以流氓罪判处。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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