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首先,受贿罪侵犯的客体通常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事业单位等公共管理组织和机构的正常秩序以及其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而犯罪对象则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财物;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受贿罪的成立需要具备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的行为;
再次,在主体方面,受贿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受贿罪的行为人应当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如果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的过失行为,则不能被认定为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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