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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护期结束后怎么处理

董* 江西-九江 医疗保险纠纷咨询 2024.05.22 17:22:00 360人阅读

医疗保护期结束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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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部分疾病在医疗期限内尚未痊愈康复的情况,可适当予以延长治疗期限;
若员工遭受工伤事故,在治疗结束后仍无法胜任其本职工作,则需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依据评定结论来享受到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各类福利保障。
而凡涉及到患病或因个人原因导致非因公负伤的劳动者,应依照工伤鉴定标准,将职者分为一至四个级别,以区别对待。
其中,一至四级人员应退出相关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退休退职手续,同时享有相关的退休退职待遇;
而对于五至十级的劳动者,企业用工方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并按照规定为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4-05-22 17:23:00 回复

对于医疗期结束后的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如果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应当首先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
(1)如果被鉴定为1至4级的,职工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职工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如果被鉴定为5至10级的,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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