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只需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便可解决这一问题。
通常所说的十三薪,是指在正常的十二个月每月发放工资之外,额外作为年底奖金或其他表彰奖励形式发放的那个所谓的“第十三个月工资”。
然而,若劳动者的月收入达到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金额时,必须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比例予以支付;
而且,在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方面,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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