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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分手费之概念在现行法律体系之内尚未被明确界定,通常在男女双方感情纠葛之中,当其中一方向另一方主动地提出分手请求,继而又被对方所要求进行的相应金额补偿。
尽管如此,此类款项并未明文属诸成例法,亦即其无法得到法律机制的充分保障。
在我国现行的相关立法框架下,并未对恋人关系解除时,其中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分手费之事作出强制规定或要求。
然而,在此种情形之下,若双方经过咨询协商并达成共识,议定分手费的操作方式其实亦为可行之路。
故此,从严格意义讲,分手之后任何一方索求分手费的行为都并不具备法定效力,但是我们也不能尽然认为法律对此坚决禁止,反对私人协议中此类事项之做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024-05-21 14:0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