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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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中,频繁发生“一房多卖”的现象,这无疑对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侵害。
然而,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有幸推出了网签制度,它能够有效地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具体操作是当买卖双方完成合同签订之后,将其送往房地产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且将相关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在完成这些程序之后,将向交易各方提供一个独一无二的网签编号,从而使得用户可以通过该号码便捷地在线上查询和核实交易记录。
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经常会发生"一房多卖"现象,从而导致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而网签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它是指交易双方在签署买卖协议之后,共同前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将其信息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在完成上述程序后,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向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唯一的网签编号,购买者可凭借此编号在网络平台上随时对交易进度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专业解答针对极易发生的“一屋多售”现象,使得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频受侵害。然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网签制度确实具有及时防范此类问题的重要作用。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签署了正式的房屋交易合同之后,必须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同时将该信息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开公示。在此基础上,房地产管理部门会为每笔交易生成一个唯一的网签编号,购房者可凭借此编号在网络平台上随时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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