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楼盘,业主可采取如下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首先,业主有权利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形式的催告信函,并与其商定具体明确的合同最终履约期限,同时要求开发商务必在所定限期内向业主交付房屋;
其次,若经过三个月或更长时间后,业主依旧无法顺利接收自己购买的房屋,此时,他们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弥补业主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在业主决定行使解除权之前,应当先行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例如购房合同、催告函件等等,以便在必要时刻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商品房交付义务时,广大业主可考虑采取以下具体举措予以妥善处理:
首先,业主应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书面催告,双方共同商定合同最后的履行期限,促使开发商确保在既定期间内顺利完成房屋交付工作;
其次,若经过书面催告超过三个月,业主仍未能收到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即房屋,那么他们便有权依法启用合同解除权,向开发商追索违约责任,同时寻求及时弥补经济上因此产生的损失。
在此过程中,业主务必牢记,在行使解除权之前,必须先行与开发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例如购房合同、催告函件等等,以备不时之需,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专业解答该合同强调:甲方若逾期交付,乙方有权依据第十条追索违约金;反之,如乙方未按约接收且在接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拒办手续,视为交接完成,不论甲方是否迟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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