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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必须负刑责吗

邓** 江西-九江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8 08:48:00 382人阅读

故意伤害罪必须负刑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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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故意伤害罪行,被告方需承受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外,还须负担起一部分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如若对他人身体造成轻微损伤,被告将面临拘役、管制等处罚,最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若其行为已致他人重伤,则将面临最低三年至最高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若情况更为恶劣,即导致他人死亡或严伤残废,那么被告将有可能被判以最低十年以上直至终身监禁,甚至是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18 08:49:0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需要持会计上岗证的。针对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法人来说,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2)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

行政诉讼中,被诉负责人(包括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书面建议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的负责人应当出庭。负责人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到两名诉讼代理人。上述“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该具有国家行政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如果被诉行政行为是人民政府做出的,那么人民政府所属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可以视为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人员。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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