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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一级必须要负刑事责任吗

在司法实践中,轻伤一级别别的伤害亦须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当伤害行为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时,往往便可能涉及到构成犯罪的问题,因此应由公安部门展开深入的立案侦查工作,并将案件提交至当地的法院进行公诉程序,以期对违法行为实行彻底的法律追责
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处理,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发起刑事自诉事项,请求法庭依法追究行凶者的刑事责任。
在此过程中,无论是通过公诉程序还是主动提起自诉,均可依规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经济损失
这里所提到的“刑事责任”则是指任何犯罪活动皆需为此所产生的法律代价,这是由主刑附加刑两种主要方式来构架的,具体可参考刑法法律的明确规定加以追究执行。
而在主刑的范围内,主刑又划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五种类型。
至于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则属于独立适用的刑罚,不能另作附加处罚使用。
最后,附加刑则涵盖了罚金以及财产没收等形式。《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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