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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在网贷上面借钱他还老是发信息给我该怎么解决?

ask****607 江西-南昌 网络金融纠纷咨询 2024.05.16 12:23:21 324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没有在网贷上面借钱他还老是发信息给我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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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12:33:2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向公司的股东借款,与向私人借款的处理办法一样。账务处理如下:
1、借款时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或短期借款等)
2、根据借款协议上的利息计算入账
(1)提取时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或预提费用)
(2)支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或预提费用)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注解:新准则下用库存现金和应付利息,而用旧制度的企业依然可以用预提费用和现金这个科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在借款时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时间,经催告不还后能否主张利息?近日,射阳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原告李某与被告高某是多年好友,高某于2008年2月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但双方在借条上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2009年2月1日李某通知高某1个月之内还款,但高某一直拖欠不还,李某很不高兴,诉至,要求高某偿还借款并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高某庭审中对借款事实和催告还款事实表示认可,但认为双方在借款时未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故不应承担借款利息。
经审理认为,李某可以要求高某支付其逾期还款的利息,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由此可以看出无息的民间借贷,并不影响借款人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时主张利息,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做出了一审判决:限被告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李某人民币10万元并承担自2009年3月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以10万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利息计算的利息。


1、判决书上一般会注明利息计算标准,如果没注明,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因银行利率在调整,因此该利息应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别计算,一般以一年利率计算。
2、如果对方未按一审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日期给付,那么,对超过该日期以后的利息,你可主张双倍罚息,这点在向提交申请书时应明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在欠款发生时至判决规定的还款日期时对债务利息的承担,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则依照法律承担加倍的迟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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