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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贷利息和催收方面

134****0394 广东-清远 债务债权咨询 2017.05.20 03:30:07 152人阅读

本人因事向网络私人借贷借取多笔小额资金,但是利息都不菲,当时处于焦急,没多想就直接同意了,走的平台名为速速借。借款金额第一笔是八百元,约定还本800带息400,但是借条写借款2000.第二笔是借350还本350带息250,借条打800.第三笔是借款150还本150带息150。为期一周,如果逾期一天约定还款本金+利息+利息,意思多收取同样利息。借条的利率是打百分之24,还款日到了后没还上,说续期,又打了一张九百的借条,最后才发现自己借了一千五左右,要归还2500左右,但是属于线下借款,还款后借款人不撤销借条,我依旧欠借条金额接近4000,催收方式说叫本省内人直接上门进行暴力催收行为,逾期一天未经过同意直接联系家人,我有全部聊天记录图片合转账记录,一切法律上该需要的证明我都保存有,可以指正借款人为放高利贷行为,请问这样的情况,借款人合法吗?是否处于法律保护范围,我是否能申请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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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相关聊天记录和证人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借款数额、借款时间的,配合银行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借款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017-08-19 16:4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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