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向股东借款的利息解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向公司的股东借款,与向私人借款的处理办法一样。账务处理如下:1、借款时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或短期借款等)2、根据借款协议上的利息计算入账(1)提取时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或预提费用)(2)支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或预提费用)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注解:新准则下用库存现金和应付利息,而用旧制度的企业依然可以用预提费用和现金这个科目。)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公司向公司的股东借款,与向私人借款的处理办法一样。账务处理如下:1、借款时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或短期借款等)2、根据借款协议上的利息计算入账(1)提取时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或预提费用)(2)支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或预提费用)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注解:新准则下用库存现金和应付利息,而用旧制度的企业依然可以用预提费用和现金这个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上述情况,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取得的收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凭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时候,如果是向股东和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利息支出是按照关联企业的做法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2009.12.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