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房所导致的违约金过高问题,合同双方均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诉求。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如有理由认为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高于其因应开发商延期交房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的三成以上,就有权向上述机构要求适度下调违约金的标准。反之,若其认为违约金的设定过低,无法弥补自身所面临的实际经济损失,则可依法要求提高违约金的额度。
2024-05-15 14:47:18 回复
解析:
关于违反合同规定而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高额违约金问题,当事人有权向上诉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提出相应的减免要求。
如果当事人援引条约中对于高额违约金的定义来主张减免,那么其必须证明实际的违约金已经超出了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的30%。
反之,如果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他们也有权利向上诉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提出增加违约金的请求,此时,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应根据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专业解答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高额违约金如何进行合理调整倘若在延迟交付房屋方面未能履行责任且违约金额过高,当事人有权利寻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协助,以便对违约金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削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预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等情况,要求进行相应削减时,其所提出的理由必须是违约金超出了实际损失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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