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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职务侵占案件中,即便在证据尚且不足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亦有权依法展开立案调查(只需具备初步的事实依据即可);
然而,若在最终的审理阶段,证实证据仍然欠缺充足,那么法院将无法做出判罪裁决。
立案审查的条件须同时满足两项基本要素:
首先,需有犯罪事实的存在,即客观上确实存在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此乃立案之基础前提。
犯罪事实包含两方面的内涵:
1.欲启动立案程序予以追责的,必须是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立案工作应严格围绕犯罪行为展开,如若并非犯罪行为,则不得予以立案。
无犯罪事实,或者虽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不被视为犯罪的,均不应予以立案。
鉴于立案乃是追究犯罪行为的起点,在此阶段所称的有犯罪事实,仅指发现了某类危害社会并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已然发生。
至于整个犯罪过程、犯罪细节以及犯罪嫌疑人身份等问题,并不需要在立案之时便一一查明。
这些问题应留待立案后的侦查或审判环节加以解决。
2.需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以证明犯罪事实确实已经发生。
这其中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以及预备犯罪等多种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024-05-14 14:00: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