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单位不给补缴养老保险该找哪个部门投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计算方法是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蓄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本年记帐利率1.08312),其中1.083是为使年度计算法的计算结果在相同条件下与月积数法计算结果一致而设置的调节系数。
一、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二、社保的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问题属于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的问题。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您可以依据法律与单位协商,让其为您补交社会保险费。如果协商不行,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和地税局投诉,寻求行政部门处理。2如果社保局对投诉不处理,,可以行政诉讼,社保局,要求对补交社保问题作出处理。去投诉时,要写书面的投诉资料,另外还要将劳动合同、厂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给社保局和地税局。
您好,针对您的单位不给交社会保险费应向哪个部门投诉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的,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如工资条(最为重要)、考勤记录、工作证、人证物证等,可以胜算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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