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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两方当事人在保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之上,通过深入的交流、体谅与宽容,共同缔结和解协议以化解纷争。
2.借助调解方式得以解决。
两方当事人在秉承平等、自愿以及合法的前提条件之下,通过依靠当事人自主达成共识的过程来完成解决纷争的任务。
3.在前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时,当事人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024-05-13 16:0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