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操作的详细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申报人须向有关机构提交当时发生工伤事故时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劳动部门颁发的工伤证书、工伤认证表格以及批准工伤退休的归档文件等。
第二,若申报人在申请工伤补偿前未曾接受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则需填写《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程度鉴定审批表》,其中包括了职工个人填写的受伤日期、受伤过程、受伤地点以及治疗状况等信息,该表格应一式两份。
第三,企业保险科将组织医院的专家团队对申报人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认定,根据历史上受伤的具体部位,判断旧伤是否已经痊愈或者是否存在复发的可能性,并据此给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解析:
关于工伤复发的认定程序,具体步骤主要如下:
首先,劳动者需向有关方面提供其在原始事故中受伤的确切证据资料,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工伤证书、工伤认定期限表格以及批准伤残退休的详细登记表等;
其次,对于那些从未接受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审的工伤退休者而言,他们必须填写一份名为《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程度鉴定审批表》的工具,其中需由当事人叙述受伤的发生时间、详细经过、地点以及重点治疗项目等内容,并且该表需一式两份;
最后,企业保险科将组织医院的专家团队对这些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评估,根据历史上受伤的具体部位,判断旧伤是否已经完全康复或者是否存在复发的可能性,并据此给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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