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传唤诈骗罪嫌疑人时,嫌疑人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拘传嫌疑人到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第七十六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根据法律规定,逮捕后,除无法通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如果是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机关通知。所以说公安机关实施逮捕后,一般都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公安机关通知家属的方式,一般是发放逮捕通知书,或是电话通知家属前来领取,或是邮寄给家属。
如理解无法通知情形
正常情况下,实施逮捕后,公安机关都应当在24小时通知家属,但确实无法通知除外。通常情况下,无法通知的情形有:
1、无法查明或犯罪嫌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2、犯罪嫌疑人家属或所在单位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24小时以内难以通知到的,但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家属。
3、犯罪嫌疑人无家属,无所在单位的。
需要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除了无法通知的情形外,也不排除某些地方的公安机关操作不规范,不通知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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