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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务合同法院是否认可

赵* 江西-九江 劳动合同咨询 2024.05.11 17:35:00 499人阅读

临时工劳务合同法院是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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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框架内,临时性合同也同样受到保护和认可。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诚信守信的基本原则。任何依法制定并签署的劳动合同都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需严格遵守并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那么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用人单位亦须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使用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不当方式强迫劳动者进行工作的行为;
2、违反规程或强制工人在危险作业环境下冒险工作,以威胁到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行为;
3、对劳动者实施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拘禁等侵犯其人身权利的行为;
4、工作环境恶劣、环境污染严重,对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

2024-05-11 20:4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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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临时合同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充分保护。
在拟定和签署劳动合同时,各方须严格遵守合法性、公正性、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等基本原则,确保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足够的约束力。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其必须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切实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
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意一种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对劳动者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或损失,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采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进行工作;
2.违反操作规程或强行要求员工进行危险作业,从而危及其生命安全;
3.对劳动者实施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拘禁等违法行为;
4.工作环境恶劣、环境污染严重,对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024-05-11 17:36:00 回复

您好,关于临时工工伤认定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认定流程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一)、应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记录等医疗材料;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五、劳动仲裁程序:(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五)、参加庭审;(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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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临时工劳务合同在我国法律中具有法律效力。签署时需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用人单位若强迫工作、危及安全、侮辱体罚或提供恶劣环境,将受行政处罚,严重者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2024.05.18 22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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