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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悔过情况对判决结果有何影响

代** 福建-宁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1 14:19:00 302人阅读

认罪悔过情况对判决结果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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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罪犯认罪与悔过的态度会对于最终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有望得到从轻处罚。
所谓“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基于深刻认识到错误以及悔悟的心态,明确表示承认或暗示自己已经实施了某项犯罪行为。
而“认罪态度”则是对是否认罪这一问题的具体表述方式。
然而,认罪与否并非单纯的二元选择,而是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行为表现加以体现。
正如俗语所说:
“态度决定行为”。
实际上,我们也常常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来判断他们的态度。
在这个意义上,狭义的“认罪态度”仅限于认罪和不认罪两种情况,而广义的“认罪态度”则涵盖了赔偿受害人或其家属的损失、积极退回赃款、减轻犯罪造成的危害程度、节约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所需的时间及资源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二百零一条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处理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024-05-11 14:2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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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罪犯是否如实供述罪行并表达悔过之意的认罪态度对最终判决结果有深远影响,有可能获得轻判。所谓的“认罪”,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自身错误行为深感懊悔,自愿或默许承认已经实施了某项具体犯罪行为。而“认罪态度”则既包括明确表示认罪与否的言语表述,更包含了对认罪或拒不认罪的实际行动表现。俗语云:“态度决定行为”,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判断一个人的真实态度,往往需要通过观察他们的行为举止来进行判断。狭义上的“认罪态度”仅限于认罪和否认罪行,但广义上看,“认罪态度”还应涵盖赔偿受害人或其家属的经济损失、主动退还赃款、减轻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节省侦查办案所需的资源等多方面因素。

2024-05-11 17:38:3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这两个条文规定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根据犯罪的性质、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依法认定自首、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司法部、坦白的除外”,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知道,律师一般都会引用上述三条规定来为被告人辩护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对于当庭认罪自愿认罪的,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只要是被告人认罪的。故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这三个条文并不是法律。”。”《最高人民,个别法官对此引用的随意性比较明显,会考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罪行的轻重

1、上诉会影响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起诉,但最终结果将直接影响劳动仲裁的。
一是,如果人民法院认定不构成工伤,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会裁决用人单位赔偿各项费用;
二是,如果认定构成工伤,劳动仲裁委员会则依法就劳动者的伤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裁决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你好,上诉会影响工伤认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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