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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如何执行

肖* 广西-北海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5.10 17:28:00 389人阅读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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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方可适用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
首先,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类企业可无需设立完整的会计账簿体系进行财务记录;
其次,即使有法定的设立账簿要求,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实际执行,也可视为符合核定征收标准;
再者,若存在故意销毁账簿或拒绝提交税务所需资料的行为,亦可视为满足核定征收的先决条件;
此外,尽管已设立了相应的会计账簿,但账目运作混乱,或者各项成本资料、收入凭证以及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进行系统化的账务审计的情况下,也适用于核定征收;
最后,当企业具备明确的纳税义务,却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纳税申报程序,且经过税务机关的书面催告后仍然未能如期完成申报工作的,同样可被认定为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
企业所得税,即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而言,则不在此列。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2024-05-10 17:30:00 回复

1、不行,两个都是按规定预交,按时汇算清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3)擅自销毁账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齐,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征管法》六项规定中除了第(1)项之外,都是违规或违法的,也就是说只有当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征管法时,税务机关才有权核定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纳税行为不违规不违法,税务机关不得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税,如果已经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应当立即纠正.如果税务机关发现房地产企业违反了《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但是,只是对企业以往应交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并且要予以辅导,逐步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而不是对房地产企业当年和今后的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税务机关不得事先确定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此项规定是对那些热衷于核定征收,"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作法的一种限制.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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