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杀死一人就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当然考虑的动机,或者有防卫过当情节、自首、立功,则可能就判死缓,甚至有期徒刑。当然如果是未成年人或怀有孩子的妇女,则一定不能判处死刑,包括不能立即执行也不能判死缓。如果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可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你说的情况是那一种,对对号吧。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杀死一人就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当然考虑的动机,或者有防卫过当情节、自首、立功,则可能就判死缓,甚至有期徒刑。当然如果是未成年人或怀有孩子的妇女,则一定不能判处死刑,包括不能立即执行也不能判死缓。如果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可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你说的情况是那一种,对对号吧。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481
第一审人民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482最高人民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前条
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刑法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三个条文都是应当,所以必须暂停执行并报最高院裁定停止执行,然后按照71条将脱逃罪和前罪实行并罚,(并罚不能因后罪有自首情节减轻前罪的刑罚,死刑吸收后罪有期徒刑的判决),所以还是死刑判决,作出死刑判决后再报最高院核准。但在脱逃期间和重新等待最高院签发死刑执行命令,死刑被执行前有刑事诉讼法251条
第二项重大立功表现的,原审并罚时可以将原来的死刑判决改判。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