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北海法律咨询 > 北海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开发商降价不买了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开发商降价不买了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刘** 广西-北海 房屋买卖咨询 2024.05.09 11:05:00 354人阅读

开发商降价不买了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其他人都在看:
北海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北海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深入剖析是否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台的降价措施构成了实质性的违约行为,我们可以严谨地说,如果这种情况造成买卖合同无法实现原定的经济利益,或者是由于外界不可抗力的因素,使得合同的宗旨无从达成实施,那么购买者便有权利提出撤销该项交易合同,并且请求退还所购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4-05-09 11:07:0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