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为:全职员工所供职之用人单位当月缴费之平均工资除以三十,再乘以其应享受之产假期限;
2.假如生育津贴的数额超过该员工在产假期内所领取薪资标准,则雇佣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克扣;反之,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该员工在产假期内所领薪资标准,则不足的部分应由雇佣方补齐。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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