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限限制、具备劳动能力素质、有明确求职意愿且暂未就业的人士,可依法前往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相关事项。在进行失业登记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如实填写《失业登记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能够证明其原有职业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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