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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将导致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投诉请求:
首先,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其本身缺乏进行此次申请的实体条件,即主体资格;
其次,若申请人在此次劳资纠纷中所牵扯的利益并未直接与其自身产生关联,那么他就不能被视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此外,若申请人并非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那么其同样无法通过仲裁途径获得救济;
再者,若是争议的具体问题内容并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能处理的范畴之内;接着,如果争议事项并不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范围内;
最后,若仲裁申请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或者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存在缺失或不完整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5-01 17:1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