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超市用人合同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受聘员工)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福建省有关限定并联盟本行业事实上情况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两方认可订立如下劳动合同,并共有信守。
2、劳动合同期:合同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合同期内,乙方的职位职务为,试用期薪水为;试用期满,经考试合格后,其基本薪水为元,级别薪水为元,职别薪水为,工龄薪水为元,奖金视出勤情况、工作业绩而定。
4、乙方在合同期内因职位职务发生变化的,根据公司的薪水管理方案,薪水也随之进行调整。
5、乙方在合同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则中的相关限定,维护甲方利益和声誉,积极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和销售任务。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辞掉乙方:1发现不符合录取要求的;2乙方得病或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再从事公司的相关工作的;3乙方因严重违背本公司管理条例,达到辞掉要求的;4乙方如持续翘班两天或在一个月内累计翘班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甲方即予解职。5乙方被除名、炒鱿鱼、劳动教养和坐牢的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掉乙方:1乙方因病或负伤在医生限定医疗期内的;2女工人在怀孩子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9、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持一份,两份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住址:订立日子:
职工在下班回家途中出车祸是工伤。 应由单位或者职工家属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等伤情基本稳定后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伤残等级签定。 然后根据工伤治疗及伤残等级由单位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支付工伤待遇相关费用。 相关法律条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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