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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津贴计算标准是多少

陈** 江西-九江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4.29 14:59:00 351人阅读

上海市生育津贴计算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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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生育津贴的核算方式是根据:职工所属用人单位于去年职工每月平均工资除以三十,再乘以产假期数;生育津贴被视为女职工在产假期内的工资之一;若生育津贴数额少于女职工个人工资水平,那么相差的那部分应由雇主单位予以额外补偿。欲合法申领生育津贴,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女性员工在生育过程中享有产假待遇,或者享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权利,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4-04-29 15:00:00 回复

解答如下,  上海生育津贴怎么算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一)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二)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三)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四)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注意: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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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生育津贴计算标准是多少

    专业解答上海生育津贴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这是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若津贴低于个人工资,差额由企业补足。 领取条件包括参加生育保险、享受有效产假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

    2024.04.24 356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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