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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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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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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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诱导投资环境下,倘若行为人内心深处秉持着明确无误的主观故意及非法占有目的,并且在客观实际中执行了引导他人进行投资、骗取财物等一系列步骤的话,行为将被认定为欺诈。
然而,若行为人并无任何诈骗意图,亦未怀揣非法侵吞财产的意愿,或者并未实施任何骗取钱财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便无法构成欺诈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律师解析 不属于诈骗的。 诈骗罪的构成: (一)欺骗行为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二)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三)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 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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