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相关要求如下所述:
首先,在提出新的贷款申请之前,必须先偿还完首套房屋的公积金贷款;
其次,若曾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且已全部偿清,则只有在每月按时足额还款完毕后的次月,方能享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此外,第二次贷款的首次支付比例通常不低于总房价的60%;
最后,借款人需确保其个人信用记录中无任何不良信息,同时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以保证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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