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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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所需的审理程序各异,取决于实际情况。首要步骤是,需加名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持有各自的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涉及房产权益的相关证明材料。接下来,双方应向房产所在地区的房屋管理局提出申请,进行房产登记的办理,同时也需支付相应的费用。在申请登记获得批准之后,便可领取全新的房产证。通常情况下,基本费用主要涵盖了工本费、地籍图费、贴花费、登记费等项目。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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