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取出作为遗产继承。职工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含历年的利息和滚存利息)可以继承。继承人凭死亡证明和继承人的有效证件,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同时,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缴纳养老保险期间,死亡后,可以领取个人部分的。严格的说,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取出的,但是条件非常苛刻。 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2、参保人因故死亡; 3、参保人出国定居; 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另外农村户口凭辞职回乡证明也可以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未建账户,不退款。医疗保险可继续使用个人账户的余额,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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