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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死亡后退吗

何* 江西-九江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4.28 13:17:00 357人阅读

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死亡后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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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淮南

解析: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离世者,其个人所缴纳之费用以及相应之利息将一并全额退还给已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之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是直系亲属,同时也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之结束。如当事人属于在职员工,则可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以及抚恤金;若非在职员工,则无法享受此两项补偿待遇。而对于退休之后离世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已领取部分除外)可予以退还,同时亦可向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及抚恤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4-04-28 13:19:0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取出作为遗产继承。职工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含历年的利息和滚存利息)可以继承。继承人凭死亡证明和继承人的有效证件,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同时,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缴纳养老保险期间,死亡后,可以领取个人部分的。严格的说,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取出的,但是条件非常苛刻。 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2、参保人因故死亡; 3、参保人出国定居; 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另外农村户口凭辞职回乡证明也可以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未建账户,不退款。医疗保险可继续使用个人账户的余额,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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