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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10万判多少年

周* 辽宁-葫芦岛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4.22 14:55:25 495人阅读

索贿10万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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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官员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非法谋取私利并以此手段进行索贿活动,则应被视为受贿罪犯罪行为。
此种情况下,受贿金额如在十万至二十万元之间,便将依法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等附加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24-04-22 15:01:38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索贿,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勒索并收受财物。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主体不同 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具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必须是直接归属于自然人;二是所行贿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自然人所有、并归其支配。 而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这里所讲的单位,应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归向不同 《刑法》的有关规定,单位行贿罪行贿行为的违法所得必须归单位所有,如果归个人所有,应以自然人的个人行贿罪论处。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立法原文看,两种罪行有重叠、混淆的可能,同时因为两者的量刑幅度和立案标准存在非常大的差别。司法实践中有部分犯罪嫌疑人以单位行贿作为辩护理由企图减轻刑事责任甚至逃脱刑事追究。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索贿,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勒索并收受财物。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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