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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依据有哪些

周* 甘肃-平凉 补偿标准咨询 2024.04.21 14:39:14 488人阅读

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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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以下几种情形下的拆迁补偿协议可允许进行撤销或变更处理:
第一种是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基于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向人民法院抑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利;
其次是明显显示出不公允的现象,即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际,如有出现类似情况,任何一方当事人皆可行使权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修改或者撤销此项协议的请求;
最后,倘若双方在就某份合同达成合同时,其中一方采取了欺诈性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形式的威胁压迫,或者在他人处于紧急境地之时加以利用,使得另一方在无法表述真实意图的条件下签订的这种合同,被害方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交申请,寻求对此份合同进行修改甚至撤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04-21 14:40:2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提起撤销处罚决定诉讼的主体资格
所谓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是指能够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请求人民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进而作出相应裁判的主体条件。根据案件审理时施行的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第四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张的是其合法权益,且其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则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般情况下,工商机关以销售者销售不合格产品为由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会直接认定产品生产者。但是,如果工商机关在处罚决定中直接认定了产品生产者,则销售者即可通过民事救济手段,将因产品质量责任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转移给生产者承担,而其最终将无需承担任何损失。同时,处罚决定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管辖权的,也足以根据处罚决定所认定的事实,依法对原告实施行政处罚。
综上,与处罚决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行为人,即具有对处罚决定提起撤销诉讼的主体资格。
二、作出处罚决定的证据是否充分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样取证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抽样记录,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其中所谓的“当事人”,应当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存在行政违法嫌疑的行政相对人。
三、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按照正当程序原则,行政主体在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其据以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且充分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1、裁决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2、裁决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
3、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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