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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被人打了,对方不愿意赔偿医疗费怎么办?

ask****105 浙江-宁波 人身侵权咨询 2024.04.19 05:42:18 362人阅读

因为被人打了,对方不愿意赔偿医疗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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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法律方式要求支付

2024-04-19 07:3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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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784026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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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及时报警,采集好证据起诉维权。

2024-04-19 06:5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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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说下具体情况7

2024-04-19 05:4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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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33704条

您好 麻烦把具体情况阐述一下

2024-04-19 05:42:19 回复

车主不愿垫付的话联系定责的交警,由交警部门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请求垫付医疗费用;并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医院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有救治的义务,医院不能应伤者未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就拒绝或拖延救治。保存好手上的各类材料,避免后期诉讼陷入被动。 伤者家属可以对方承担以下费用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证报销。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  
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  
(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在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  
(三)医疗事故责任的推定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并不是一项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方式。对这类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但采用这一原则时,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二、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中的无过错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即不因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他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在医疗侵权行为适用该原则,而这原则又常常和保险制度、损害分担制度联系在一起。  
(三)在我国适用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有:危险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三、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包括公平责任原则  
(一)医疗事故责任原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情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二)在输血后意外感染丙肝的案件审理中,在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人民根据公平原则判令采供血机构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采供血机构通过责任保险来由保险公司分担其责任。  所以,医疗机构是否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和赔偿需要通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来认定,这四要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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