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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执行庭传票开庭你能带我去吗?

pub****733 山西-大同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4.17 22:22:34 481人阅读

你好,收到执行庭传票开庭你能带我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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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622589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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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详细描述一下,您的情况,方便解答

2024-04-18 14:4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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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403156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西-太原 咨询解答:6111条

您好,是什么类型的案件?

2024-04-18 10:04:08 回复

可以,未携带传票也可以进入法院参加庭审。 传票是通知当事人到庭的诉讼材料,是告知开庭日期之用。开庭时没有随身携带的,也可以凭身份证或者律师执业证等身份证明进入法院、法庭参加庭审。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起诉开庭要带传票吗问题解答如下,
1、刑事案件开庭时给检察院下的是《开庭通知书》;
2、被告人如果被逮捕公安局的《逮捕证》,给家里发是《逮捕通知书》;
3、《开庭传票》是给证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 开庭审理前,人民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前将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执行庭给被执行人下两次传票,被传人没到庭,执行庭也没执行,当事人可以去执行局咨询执行情况。  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因此,被执行人下两次传票,被传人没到庭,执行庭是还有其他程序可走,并不是没办法执行就结束。  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另外当事人要注意执行时效,以免因时效过期而失去维权权利。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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