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江陵县对原民办教师有没有政策
解析:
关于民办教师津贴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那些已经与公私立学校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临时教师来说,其补贴条例及相关支付条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范执行。
例如,若遭解雇,应依据工作年限为单位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赔偿,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其赔偿金按照一年计算;而对于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会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给予半个月的赔偿。
其次,倘若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这些符合资格的雇员可申请签订无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继续受聘:
(1)这些劳动者必须在该特定用人单位持续从事工作达十年之久;
(2)如果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制定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长达十年之久,并且距离正式退休年龄尚有起码十年的有效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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