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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所制定的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自1993年3月1日起,各地区应立即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服务。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将卷烟和雪茄烟进行混合邮寄的,则同样必须保证总数量不超过二条(即400支);而若是针对烟叶以及烟丝进行邮寄的话,每件物品的重量限制在五公斤以内,且将两者进行综合邮寄时,总量不可超过十公斤。
值得关注的是,每位用户在进行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活动中,每次仅可寄送一件物品,且不得进行多件邮寄服务。
在此过程中,邮电部门有责任做好收寄检验工作,防止出现一次性多个物件或者多次重复交付的行为发生,同时也需严格执行邮件整体包装规定,以确保运输及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2024-04-17 12:01: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