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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医保申请条件

周* 四川-乐山 医疗保险纠纷咨询 2024.04.16 17:15:08 426人阅读

药店医保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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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我们拥有由药品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明书》以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并已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年度审查,符合各项标准。
同时,我们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建立了全面且严密的药品品质保障机制,以期提供给患者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以及优质的护理服务。
此外,我们还严格遵循国家及省级地区所规定的药品定价政策,经过物价部门的严格监管与检验,维护市场秩序。
也具备充足的能力和条件随时供应基本医疗所需的医药用品,全天候满足病患朋友们的需求。
在正常营业时段,我们承诺始终保持至少有1位资深药剂师驻店工作,所有的药店工作人员均已完成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专业培训。
最后,我司会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符合规范的内部管理体系,并配置完备的管理团队和先进设施,确保实施过程的高效性与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4-04-16 17:29:28 回复

解答如下,
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组织,开办药经营的业务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具有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第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第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及其管理者
第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该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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