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公通字[2008]36号2008年6月25日发布施行)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依据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故意毁坏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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