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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损害财物的立案标准

李** 安徽-芜湖 刑事辩护咨询 2021.05.29 20:23:24 361人阅读

故意损坏损害财物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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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故意损坏损害财物的立案标准”问题回复如下: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者集三人损坏的等情形。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1-05-29 20:24:24 回复

你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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