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权变更是指公司的股权情况发生了变化,一种是股权总数发生了变化,包括增资、减资两种形式,另一种是股权的所有人发生了变化,即股权转让。
2、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有原股东增资和新股东入股两种形式,原股东增资又分为原股东中个别股东按比例增资和全体股东按比例增资两种形式。
3、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有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和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两种常见形式。
4、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以上三种情况都会导致公司的股权比例、数额发生变化,进而导致公司需要变更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股权状况,因此通常称为股权变更。大多数股权变更都是由增资和股权转让引起的。
可以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与公司股权质押是没有联系的,公司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公司股东变更是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所以股东变更股权也进行变更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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