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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事实婚姻有孩子怎么起诉离婚

周* 辽宁-朝阳 同居咨询 2024.04.03 15:40:37 398人阅读

没有结婚证事实婚姻有孩子怎么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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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不具备合法结婚证明文件但已有孩子的前提条件之下,对于双方在感情破裂后是否能够申请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通常情况下是不可实现的;因为,对于未经过法定手续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身份公开共处的个体来说,他们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应该如何通过和解来妥善解决非法同居的问题,可是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却仍然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决和分配。
进一步地,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所述,其中的第三款明确规定,如果有人提出诉讼要求仅仅只是解除同居关系,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其诉求;倘若已经接收到起诉,则会启动拘束机制进行驳回诉讼。
然而,当涉及到由于同居期间出现财产分割产生的矛盾或者因为子女抚育问题引发的争议时,此类案件则应归口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应依法予以受理和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024-04-03 16:03:47 回复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的效力
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有的认为,承认事实婚,必然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婚姻不是独角戏,无论是才子佳人式夫妻,还是相互欣赏式夫妻,其本质是一致的,那就是要懂得生活,要互相理解和包容。所以说真正的爱情,是没有束缚和占有的,只是简单的两个人,就这样看着对方慢慢地变老。其实只要两人相爱,有法律保护肯定会更加有保障,但只要好好的生活这一生也算没有白活了。

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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