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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了赡养费还是不给怎么办

周* 安徽-蚌埠 收养赡养咨询 2024.04.02 17:22:47 410人阅读

强制执行赡养费还是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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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如被申请人在民事强制执行后仍拒绝履行抚养费支付责任,法院有权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实行刑事追责行动,并对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做出从严处理的决定。
2.针对此类情况,法庭还有以下几种处理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若男方有固定职业并隶属于某机构之下,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扣减其工资收入来支付抚养费;
其次,若男方有银行账户或其他资金使用渠道,可提供详细信息,由法院直接从中划拨;
最后,若男方既无稳定职场背景,亦未设立起任何金融账户,则可向法院提交男方私人财产清单,请求拍卖男方的个人资产,以此作为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抵押物。相关的法理依据主要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内容:
对于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助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以及劳动报酬等各类人身或财产判决、裁定的行为,法院可视实际情况给予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4-04-02 17:33:0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1、向做出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的提交申请,要求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4、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5、建议依法处以司法罚款和拘留。 6、要求依法追究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罪。 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你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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