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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当事人坐牢了由谁赔偿不赔偿怎么办

周* 四川-宜宾 刑事赔偿咨询 2024.04.02 17:13:43 478人阅读

刑事案当事人坐牢了由谁赔偿不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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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在刑事案件发生时未能获得应有的赔偿,受害者及相关法律权益主张者可选择向上诉法庭提出附加民事诉讼。此类诉讼须与主案一并发起审判,除非为避免主案审判过度拖沓影响进程,方能考虑在主案审判结束之后,由同一审判组延续审理附加民事诉讼。此环节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
“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受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受害人均有权提起所称的附加民事诉讼。
当受害人已经亡故或丧失行为能力时,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则享有同样权利提出附加民事诉讼。若涉案损害系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之时亦有权提出此类附加民事诉讼。”此外,针对被告蓄意隐瞒且有能力支付赔偿金额而未实际执行的情况,原告可请求上诉法院着手对被告的财务状况展开深入调查。一旦发现所隐藏的财产物资,便可敦促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这部分资产用于支付赔偿;只可惜若被告实在无力履行赔偿义务的,双方可达成协议分阶段履行赔偿金。对于那些真正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又无劳动能力和生计问题无法偿还的被告,上诉法院有可能以终结此类赔偿纠纷案的方式作为最终手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4-04-02 17:32:54 回复

父亲坐牢,孩子则应由母亲抚养,不论是否离婚再婚。如果因某种原因,母亲放弃抚养权利,则必须支付抚养费。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1、欠款人坐牢的,其所欠债务仍然由其欠款人偿还,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欠款人拒绝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管辖是由判决或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来进行执行。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挪用公款追究刑事责任以后赃款赃物还应当退还。《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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